“请示”的写作格式
发布日期:2016/12/26 20:54:30 作者:admin 查看:14 次

请示的功能:
    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、批准时使用的请求性上行文。行文目的主要是对有关事项、问题等,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及时的指示和批准,以便于办理、解决、开展工作。

请示的写法:
(1)标题:
发文机关+事由+文种,如《**部关于申请资金的请示》;
事由+文种,如《关于清理整顿社会集团的请示》
(2)正文:

    第一部分,写明请示的原因、背景、依据和理由。这是行文的重点,请示的问题和事项能否得到上级的批准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、是否具有说服力。因此,该部分的写作应尽量突出请示事项和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
    第二部分,写明请示的内容,即请示的事项和问题。这部分的写作必须具体、清楚、一目了然。
最后,以“以上请示当否,请批示”,“妥否,请批复”为结语。一般来说,求阅性的请示用“请批示”,求准性的请示则用“请批复”或“请批准”。
根据需要,以上第一和第二部分的顺序也可调换,即先写清请示的事项,再表明请示的原因和依据。
(3)如有文件、图表类附件,应在正文后隔一行,按照所附文件的顺序写明文件的名称。
(4)落款:
     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写明请示单位的机关名称,如果在标题中已经标明机关名称的,此处可以省去。
(5)日期:即在落款的下面写明制发此通知的年、月、日。
(6)请示不同于其他文种的格式在于,在落款和日期后,应用括号注明请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。